品牌是一種信任,是基于用戶需求的信任。這種信任并不是無條件的,因為信任源自產品本身,所以有些企業更愿意專注產品本身。 你也許會因為“iPhone”這個品牌而選擇購買蘋果手機,但當它無法接通網絡或者漏掉來電時,挨罵的卻是移動服務提供商。很少有人會記得,移動服務提供商才是那個車在野外拋錨時確保你能夠用電話尋求救援的公司。這個時候,你發現:當企業只是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完整產品中的零部件或技術服務時,做好那是應該的,而一旦做不好就會有損企業形象以及企業品牌。思及此事,那些一直以來默默為終端消費者提供零部件和技術服務的企業無不感到委屈和迷?!烤挂灰銎放瞥闪碎L期困擾它們的心病。 美國市場營銷協會(簡稱“AMA”)是這么定義的,品牌是一個“名稱、專用名詞、標記、標志或設計,或是將上述綜合,用于識別一個銷售商或銷售商群體的商品與服務,并且使它們與其競爭者的商品與服務區分開來”——這是目前最被廣泛接受的品牌定義。據此,創造一個品牌的關鍵是選擇名稱、標識、標志、包裝設計,或其他能幫助識別產品并使其與其他產品區別開來的屬性。 從AMA的定義我們知道,如果不需要去區別其他產品,就不需要品牌。所以,品牌的存在必然對應著產品,而產品的存在并不一定有品牌伴生。強品牌必定有著傲視其他產品的屬性,而弱品牌則有著與其他產品接近的屬性。這種屬性或可稱之為產品質量,或可稱之為顧客滿意度,或可稱之為文化底蘊,或可稱之為技術領先性……總之,品牌的屬性識別功能極大地簡化了人們購物時的大腦決策機制,人們可以憑借品牌輕松判斷產品的優劣與好壞。于是,但凡有點野心、想做大做強的企業家們都紛紛卷入到了做品牌的經濟潮流中,他們中有很多人還沒來得及思考是否應該做品牌。 如今,品牌的存在是為了方便客戶識別產品。不過,現代產品通常是完整的,而不是組成完整產品的零部件或單項服務。畢竟客戶購買的幾乎全部是完整的產品和單項服務,很少有客戶購買單個零部件或單項服務時會去考慮是哪家企業提供的。如同你買iPhone7 Plus手機的時候,會去考慮手機中的雙攝鏡頭是由哪家制造商設計和制造的嗎?對于這個完整的產品,消費者記住的只是蘋果公司,而沒有其他。 難道提供零部件產品或單項服務的企業就沒有品牌嗎?并不是這樣。在中國手機攝像模組企業里,大力光、舜宇、歐菲光和玉晶光等也是赫赫有名;在全球半導體企業里,高通、博通、恩智浦和聯發科等不容小覷;在國內提供視頻編解碼技術的企業里,融創天下、??低暫腿A為等也算得上是“墻內開花墻內香”。通過研究發現,這些企業并沒有投巨資在各種新媒體或電視廣告上推廣品牌,而是每年投入企業營收總額的5%~10%在產品技術研發方面。在它們看來,品牌是一種信任,是基于用戶需求的信任。這種信任并不是無條件的,因為信任源自產品本身,所以它們更愿意專注產品本身。 現代社會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品牌的價值被放大,品牌傳播速度前所未有地加快。一個品牌可能在一夜之間響徹大江南北,卻也能在一夜之間被整個社會所唾棄,或許在不經意間被人們所遺忘。 2017年1月23日,三星電子終于在韓國首爾召開新聞發布會,并與全球三大獨立調研機構就Galaxy Note7爆炸事件公布了調查結果。截至發布會前,三星針對全球范圍內已經開通服務的306萬臺Note7已回收了96%,但仍有10萬余部手機未召回。從首炸到Note7全面停產的5個月時間內,公開數據顯示三星因此損失170億美元之巨。不過,三星品牌和管理層失去公眾信任的影響卻無法具體衡量。但從三星Note 7爆炸事件的事后觀察來看,三星強大的品牌雖有一定程度上的削弱,但并未失控。三星旗下的產品品類眾多,如手機/平板、電視、生活家電(冰箱、洗衣機、空氣凈化器、吸塵器和空調等)、電腦、打印機、相機和存儲卡等。僅就手機Galaxy而言,其就分為四個系列,并且每個系列下面又有數個型號。單單一個Note 7的爆炸事件,影響更多的只是三星Galaxy的Note系列,頂多再讓人們對其他手機抱有懷疑的態度。至于電視、電腦、打印機和相機等產品品類,人們對其品牌的信任并沒有絲毫的減弱。我們可以將這種情況稱之為品牌的“隔離效應”,即品牌所覆蓋的產品品類在消費者心中是被隔離存在的。而一旦三星推出新的其他產品品類時,三星的品牌就會形成“暈輪效應”而被消費者迅速認可。 與三星的多品類品牌戰略不同,電商時代的企業更多還是單一的產品或服務形式。在價格戰的沖擊下,中小電商品牌成了最早的犧牲品。樂酷天、耀點100、愛買網超、24券……它們還來不及讓人們記住名字,就已經死在了電商大佬的炮灰下。究其原因,在打造品牌的“幼年期”面臨無數的同類競爭者,資金的后續乏力使得品牌塑造進程被迫中止。它們甚至還未能享受到品牌溢價的權利,就被早早淘汰了。 至此,我們可以得到這么一個結論:對于品類單一的產品而言,品牌越強,溢價能力越強,但崩塌的速度也越快;對于品類眾多的產品而言,品牌自帶“暈輪效應”,且單個品類出現問題對品牌本身的影響將被自動“隔離”,從而弱化對整體品牌的影響。 美國首個iPhone的移動服務提供商AT&T高級副總裁埃絲特?李(Esther Lee)說:“如果我們能夠在通常無法被看見的地方出現,那么這些價值就要歸功于我們,這樣人們才會明白我們正在為他們努力服務?!痹谥袊?,有移動、聯通和電信三家移動服務提供商,要如何凸顯品牌,埃絲特?李的這句話給了我們一個啟發——做好自己的技術工作,保證網絡通暢,通過比較不同移動服務提供商的故障或服務阻滯而凸顯品牌的價值,讓人們明白究竟誰在為他/她服務以及服務效果如何。 近些年華為逐漸為世人所知,不可否認這種知名度的提升一定程度上歸功于華為智能手機的品牌推廣。不過,2016年華為智能手機營收只占華為營收總額的34.47%。另外,從華為2016年年報中我們注意到這樣的事實——華為通過全球15個研究院/所、36個聯合創新中心,在全球范圍內開展創新合作,共同推動技術進步。同時,華為堅持每年將10%以上的銷售收入投入其中的研究與開發。僅2016年從事研究與開發的人員約80000名,大約占到公司總人數的45%;研發費用支出為人民幣763.91億元,占總收入的14.6%。近十年累計投入的研發費用超過人民幣3130億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華為累計獲得專利授權62519件,累計申請中國專利57632件,累計申請外國專利39613件,所有專利中的90%以上為發明專利。我們有理由認為,華為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就并不僅僅是其品牌做得好,更是得益于產品作為載體的技術領先。 前陣子,憑借技術方面的強大優勢,世界上最強勢的通信廠商高通直接懟上了世界上最強勢的智能手機品牌公司蘋果。面對高通的“不買授權就不給芯片”策略,蘋果只能通過法律途徑指控高通的智能手機芯片授權協議無效。這又是一樁因產品而品牌的典型案例,即憑產品本身造就強勢品牌,這才是最有生命力的業態。對于因品牌而產品的企業,終究因缺乏底蘊而無法取得全方位的壓倒性優勢。 所以,做好自己分內的事情,一絲不茍地提供優質可靠的產品和服務吧! (本文選自 <<企業管理雜志>> 作者 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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