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于11月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丁杰介紹了,國家發改委修訂《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的有關情況。 不久前,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壟斷行業價格監管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和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行業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基本實現全覆蓋,科學規范透明的壟斷行業政府定價制度基本建立,以開展成本監審、規范定價程序,推進信息公開為抓手,規范政府和企業價格行為。 丁杰表示,國家發改委之所以修訂《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主要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中發28號文件以及上述文件要求,適應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壟斷行業等價格監管的需要,修訂后的辦法更加注重加強壟斷行業監管,規范成本監審行為,可以說是成本監審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標志著政府成本監管進入科學監管、制度監管的新階段,必將對健全政府定價規則、提升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透徹度發揮重要作用。 丁杰簡要回顧了成本監審的歷程。本世紀初成本監審還是一個新生事物,2002年年底,原國家計委以25號令制定出臺了《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監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第一次在價格管理中提出了成本監審的概念。經過三年左右的實踐,2006年初,國家發改委以42號令發布了《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明確了成本監審的范圍和主體,統一了監審的原則、方法和程序,推動成本監審向前邁了一步,從此我國的成本監審從無到有,從點到面,逐步深入開展。 隨著價格機制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壟斷行業監管的新要求,上述辦法還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成本監審主體責任不夠明晰,監審程序不夠明確,操作性不夠強等。此外,近年來各地在工作實踐中,探索積累了不少好的經驗和成功做法,需要總結提煉,形成制度加以推廣。 基于這些原因,國家發改委對2006年版的《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主要在以下八個方面做了修訂: 一是明確成本監審是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價權限的定價機關,包括價格主管部門、有定價權的有關部門和經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前,均應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展成本監審。 二是明確成本監審項目實行目錄管理,特別強調自然壟斷環節應當列入成本監審目錄,未經成本監審的不得制定價格。 三是嚴格定價成本的審核,明確政府定價成本的構成、核定方法和標準,以及不能進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支出等,加強對企業的成本約束和激勵,減少政府自由裁量權。 四是完善成本監審程序,促進成本監審工作更加規范化。 五是發揮第三方作用,明確定價機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和聘請專業機構和人員參與成本監審,提高成本監審效率。 六是提出逐步推進成本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七是建立成本監審檔案管理制度,實現成本監審資料可查詢、可追溯。 八是實行經營者失信懲戒機制,將經營者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本來轉自中國信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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