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推動我市融資擔保行業健康發展,切實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更好地服務無錫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全省融資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蘇政辦發〔2015〕2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堅持政府主導,做大做強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 支持國聯集團、產業集團對無錫市聯合中小企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市科發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進行增資,確保“十三五”期間分別增資到7億元、3億元,爭取增資到10億元、5億元。根據經營環境和發展情況,適時整合組建規模更大的國有擔保集團。支持各市(縣)、區政府至少設立1家規模不小于 3億元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明確國有或國有控股擔保公司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定位,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重點支持中小微企業和“三農”。力爭經過 3 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主要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新型融資擔保體系,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在保戶數占比達到 60%以上。(責任部門:市國資委;配合部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二、支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融資擔保發展新模式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擔保行業,鼓勵有實力的融資擔保機構發揮資本、人才、風險管理、業務經驗、品牌優勢進行兼并重組,引領行業發展。支持融資擔保機構之間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合作。支持融資擔保機構發展非融資擔保業務,開展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集合票據、信托計劃等直接融資擔保業務。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開展訴訟保全、政府采購投標、工程履約等擔保業務,提供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增值服務。鼓勵有條件、有實力的融資擔保機構建立綜合化服務平臺,開展投保聯動等創新業務;支持融資擔保機構探索開展互聯網融資擔保業務,為小微企業和“三農”多渠道融資創造更好的條件。(責任部門:市經信委;配合部門:市金融辦、無錫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住建局) 三、堅持風險共擔,建立風險補償機制 充分發揮“無錫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下稱信保基金)作用,建立政府、銀行、擔保機構風險共擔機制,對符合《無錫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錫政辦發〔2016〕127號)相關要求的擔保貸款,信保基金、銀行、融資擔保機構按40%、20%、40%的比例分擔風險。鼓勵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積極向上級行爭取融資擔保機構準入和風險分擔政策,逐步在全市全面推開。(責任部門:市金融辦;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 四、深化互利合作,提升銀擔合作水平 對經營管理完善、信用等級較高、風險控制較好的融資擔保機構,銀行機構可適當提高擔保倍數和風險分擔比例。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風險可防控原則,根據政策導向,提高對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的風險容忍度,不隨意抽貸、斷貸。對于融資擔保機構承保的小微企業和“三農”業務,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應不上浮或少上浮,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門:無錫銀監分局、市金融辦) 五、突出正向激勵,完善融資性擔保機構考核激勵機制 在市工業發展資金中設立專項,對以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為主要服務對象、開展低費率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通過擔保費補助、風險準備金補償等方式進行扶持;對開展信保基金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進行風險補助。進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考核機制,各級履行國資出資人職責、行使出資人權利的部門和單位,要切實降低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的盈利要求,國資出資部分凈資產收益率原則上按不高于同期一年期銀行存款基準利率考核。提高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風險容忍度,建立以小微企業和“三農”業務規模、合規經營、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擔保代償率和損失率等為主要內容的考核指標體系,主要包含以下內容:年度代償率不高于同期本地區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1.5倍;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在保戶數占比60%以上,年化擔保綜合費率不高于2%,新設立(增資)滿2年以上的擔保放大倍數力爭不低于4倍。(責任部門:市經信委、市國資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無錫銀監分局) 六、完善體制機制,營造融資擔保良好發展環境 推動擔保行業數據與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對接,支持融資擔保機構自主選擇接入征信系統,對失信、違法行為建立部門動態聯合懲戒機制。發揮無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作用,為商業銀行、融資擔保機構查詢信息提供便利。融資擔保機構與合作銀行、合作企業之間要自覺遵循誠實守信原則,不得損害對方及第三方合法權益。完善和落實抵質押登記辦法,為融資擔保機構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提供便利。協助做好債權保護,加快融資擔保機構民事案件的審理和追償,維護融資擔保機構合法權益。嚴格落實國家對融資擔保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切實減輕稅收負擔。(責任部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經信委;配合部門:市金融辦、無錫銀監分局、市國土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國稅局、無錫地稅局) 七、注重風險防范,強化擔保行業監管 嚴格市場準入,完善退出機制,合理控制數量,優化行業布局,凈化市場環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日常監管,及時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促進融資擔保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嚴防融資擔保機構非法集資和抽逃資本金等嚴重違法經營行為,嚴控直接放貸、受托投資等違規經營行為。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或被列入黑名單的擔保機構,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撤銷其行政許可,或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實施監管評價和分類監管,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持續監管機制和風險信息共享機制,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建立風險防范和處置預案,有效防控和化解擔保行業系統性風險。(責任部門:市經信委;配合部門:無錫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金融辦、市工商局)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