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制定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國內貿易流通現代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有關部署,促進和規范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日前,商務部制定印發了《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試行)》 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是指政府以股權投入方式參與建設改造,提供平價或微利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公共利益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其公益性功能主要體現在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促進食品安全、推動綠色環保等方面》。具體認定標準包括: 1.政府出資,國有控股或持有金股,擁有較強控制力; 2.市場內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10種左右鮮活農產品,批發價格低于當地物價主管部門監測價格的10%左右; 3.市場鮮活農產品綜合收費水平低于本區域或本省非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平均收費水平20%以上; 4.擁有較強的貨源組織和產銷調節能力,保障居民消費的主要品種交易規模在本地區有較強的影響力; 5.建立完善的交易結算、綠色環保和質量監督管理制度,擁有專業質量檢測機構和配套設施; 6.建立應急響應機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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