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質檢總局網站消息,質檢總局今日發布了關于加強嚴重質量失信企業管理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未達到企業自我聲明和承諾的標準水平,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情節嚴重的,在建立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名單時,可重點考慮。 對于嚴重質量失信企業的界定和范圍,意見要求指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履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職能中,可以將轄區內具有主觀故意、嚴重違反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社會影響惡劣,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納入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名單,實施重點監督管理。 建立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名單時,可重點考慮以下嚴重違法違規行為:1、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未達到企業自我聲明和承諾的標準水平,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情節嚴重的;2、企業不具備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條件,存在重大管理隱患,并且未依法取得有關證照,或取得的證照被吊銷的;3、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或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不履行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不履行主動召回義務,情節嚴重的。 意見要求,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應當堅持依法建立、逐步完善、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名單的監督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于符合納入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企業,可在對其實施的行政處罰生效后,行政相對人未提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處理完結的,將其納入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名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可以選擇食品、特種設備、重要消費品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領域,探索率先建立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名單,在實踐的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逐步擴大實施范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建立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名單的過程中,應加強檔案和數據庫建設。檔案記錄的信息可以包括企業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生產地址、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處罰日期和處罰單位等信息。 對于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名單的使用和監督,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包括列入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名單在內的違法違規的行為,及時向社會公布,引導社會監督,對違法企業和個人形成威懾,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把嚴重質量失信企業管理作為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重點內容。通過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名單的建立,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加強企業信用約束,加大企業失信成本,使從業者不想、不敢、不能生產經營劣質產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與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通報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名單,供相關部門在政府采購、公共服務、市場審批和準入、融資授信、資金政策等工作中參考使用,探索建立部門聯合懲戒機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強化對嚴重質量失信企業的監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長效科學的監管機制。對被列入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除依法對其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可采取增加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頻次、責令定期報告質量管理情況、發布質量信用報告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督。 本意見適用于內部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可以根據本意見,結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