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監管,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和新冠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傳播,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正組織開展。排查將對每個經營或使用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抽查不少于5個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經營或使用進口冷鏈食品少于5個批次的所有批次全部檢查。
2020年11月14日,我市發布《關于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其中要求,11月15日起,進入我市并在我市儲存、銷售、加工的進口冷鏈食品,在儲存、銷售、加工前必須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外包裝消殺和采樣核酸檢測。(大型超市和星級酒店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齊全的,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不進入集中監管倉,但要求食品銷售商須將銷售信息錄入進口冷鏈食品申報追溯系統。)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經外包裝消殺和采樣核酸檢測合格,并取得《無錫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以下簡稱“出庫證明”)后方能出庫。同時要求,無錫市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儲存、銷售、加工的生產經營單位,須查驗出庫證明;凡未取得該證明的,不得在無錫儲存、銷售、加工。

2020年11月15日以后,我市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持有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或海關標有“業經消毒”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對不納入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和通告生效前在庫的進口冷鏈食品須持有該批次核酸檢測報告和消毒證明;列入“白名單”的大型商超和酒店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須持有批次核酸檢測報告和消毒證明,產品信息與對應證明需上傳“靈錫app”進口冷鏈食品申報追溯系統。對于列入“白名單“的大型商超、酒店和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加工的食品生產單位,將在一周內實現檢查全覆蓋。

11月24日,市市場監管局檢查人員在我市新吳區一進口食品超市發現多批無中文標識的進口冷鏈食品,且經營者無法出示相關進貨憑證及進口冷鏈食品的消殺、核酸檢測、出庫證明、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材料,鑒于這些進口冷凍食品明確是在銷售狀態,且經營者提供不出合法來源、檢疫證明,市場監管檢查人員當場對食品進行登記封存并立案調查。當事主體涉嫌偽造食品生產日期,經營無中文標識、無檢驗檢疫證明的進口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執法人員將對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的該批涉案食品及當事主體經營行為進行深入調查,一經查實,將嚴格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嚴肅處理。
來源:無錫市市場管理監督局網站